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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天接到室友的email,內容答覆了一些我之前問她房子的事情,並告訴我,房東說要漲我房租1000元。我相當的訝異,室友要我跟房東求看看,看房東願不願意通融一下不漲房租。

  可笑,為什麼我要求房東?

  晚上老媽打給房東,問了一下房租的事情,房東說原本她這間是租9000元一個月,是我之前的房客跟她殺1000元,才變8000元一個月,所以她這間是要租9000元的。老媽跟她說當初原房客張小姐是以一個月8000的價錢在招找房客,我們當初也先給了一個月的押金8000元,沒有道理現在坐地起價成9000元,房東胡亂扯了一番,說什麼她最大的讓步,8500元一個月,然後就結束了談話。

  當初妳委託原房客代為招找承租者沒講清楚,卻要我來承擔?這樣對嗎?妳身為房東,在房客離開時未善盡整理房子的責任,廁所髒的一蹋糊塗,馬桶蓋也壞了,鏡子也模糊不清,還有一點壁癌,這樣是一個房東應該有的態度?

  我只感到一陣痛心,就為了這500元,欺負我們這樣出門在外的學生嗎?沒有這500元妳會活不下去?

  親愛的房東,抱歉這次要讓妳失望了,你惹到的不是一個無所依靠的遊子,而是一隻為了原則可以不顧一切的菸酒生。有些人生的課題,何老師得幫妳好好上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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